问题 | 合同法是否适用于政府采购合同 |
释义 |
合同法是否适用于政府采购合同。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形式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形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机构代为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将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提交。政府采购合同的诉讼管辖权是什么?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履行地。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履行地点。合同约定的到货地点、到货地点、验收地点、安装调试地点等不作为合同履行地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或者交货地,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变更协议的,合同的履行地以变更后的协议确定。当事人未按上述方式变更原协议的,或者原合同变更不涉及履行地的,履行地仍按原合同确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交货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虽有约定但货物未实际交付,双方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因口头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的,案件的管辖权不是根据履行地来确定的。合同双方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书面合同中的约定,是指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管辖选择协议。当事人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由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管辖权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形式约定。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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