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拍卖三次流拍后怎么办 |
释义 | 一、司法拍卖三次流拍后怎么办 司法拍卖三次流拍后处理的方式如下: 1.抵债。 法院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交给申请执行人用以抵债。抵债需要债权人同意抵债才行。 2.变卖。 法院将在第三次拍卖结束后出“变卖公告”,变卖的价格还是第三次拍卖中的保留价。 3.退回被执行人,也就是说最后法院也不管了。 出现第三步的可能性应当是债权人最不愿意的,因为根据规定,流拍的费用需要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承担。 拍卖是自古以来就有的一种买卖形式,现在被用在比较正规的场合中。对于不幸没有还清债务的朋友,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拍卖物品价格,这样在还款时会有利于自己。 二、司法拍卖三次流拍后降价多少 司法拍卖流拍后降价10%-20%。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五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 三、司法拍卖三次流拍的原因 司法拍卖三次流拍的原因是: 1.评估价过高:如果评估价过高,超出市场的接受范围,可能导致流拍。 2.产权及归属有争议:如果存在产权纠纷或归属争议,可能导致购房者担忧产权问题而不敢竞拍。 3.质量有问题:如果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结构损坏、漏水等,可能导致购房者担忧房屋的安全和使用价值而放弃竞拍。 4.竞拍者不足:由于宣传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竞拍者数量不足,无法形成有效的竞争,最终使得房屋流拍。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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