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的分配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个人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的分配怎么处理 个人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依旧属于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个人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可以赠与吗 法律网提醒您,个人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可以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三、个人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办理公证的程序 1.当事人要准备好材料,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公证机关依法审查申请材料,确认符合登记要求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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