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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的分配怎么处理
释义
    一、个人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的分配怎么处理
    个人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依旧属于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个人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可以赠与吗
    法律网提醒您,个人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可以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个人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办理公证的程序
    1.当事人要准备好材料,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公证机关依法审查申请材料,确认符合登记要求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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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5:5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