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租赁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
释义 |
从理论上讲,融资租赁业务不仅可以在法人与公民之间进行,也可以在法人与公民之间进行。但是,从目前国内的管理体制和相关规定来看,对融资租赁出租人的主体资格仍有限制,具体为: (1)非银行金融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经外经贸部批准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中外融资租赁公司的营运资金主要来自外国股东或外国金融机构,不得从事任何其他金融业务 (3)经国家内部贸易管理局批准,由生产和流通部门成立的专业租赁公司,促进产品销售和流通。这些公司直接依赖制造商,也开始以销售租赁作为营销手段。其流动资金主要为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从事任何其他金融业务。如果融资租赁标的物属于国家法律明确限制的财产(如武器和设备)以及一些日常消费品和生产材料,则融资租赁标的物是非法的,导致合同无效,融资租赁合同将无效。其他动产和不动产可通过融资租赁进行交易。承租人和卖方恶意串通诈骗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因为在融资租赁中,大部分租赁项目由承租人选择,大部分卖方由承租人指定,为承租人和出卖人串通诈骗、占用出租人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是恶意串通并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被视为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 上述知识是luba.com编辑对“无效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况”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他们访问luba.com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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