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机构哪些行为会被视为有过错 |
释义 | 一、医疗机构哪些行为会被视为有过错 医疗机构以下行为会被视为有过错: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赔偿项目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过错应当赔偿以下项目: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患者死亡的还要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丧葬费等。 ![]() 三、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处罚 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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