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武装委员会 |
释义 | 1952年12月4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定从中央到县建立人民武装委员会。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人民群众武装工作的方针和任务,研究与拟定贯彻实施计划,组织与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每一时期人民群众武装建设任务的完成。中央军事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由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队领导机关和人民团体的负责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1名副主席兼主任,办事机关设在总参谋部的动员部门。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分别由同级地方党委、政府、部队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的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分别为省军区、军分区、县区)人民武装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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