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有哪些法定职权 |
释义 | 一、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有哪些法定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九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可以提前多长时间召开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提前的日期是十五天,但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提前召开股东大会需要二十天。同时如果是临时召开股东大会,则一般提前准备的期限是十五天。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 三、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的议程包括哪些要点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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