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刑事案件转治安处罚依据哪条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撤销刑事案件转治安处罚依据哪条法律规定 撤销刑事案件转治安处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二、撤销刑事案件转治安处罚的条件 刑事案件立案后,经侦查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如果要给予治安处罚的,转为治安案件进行处罚。 法律网提醒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三、撤销刑事案件转治安处罚的程序 1.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构成违法,但不足以构成犯罪时,可以决定刑事案件的不起诉。 2.公安机关将嫌疑人传唤至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询问,了解事实经过以及嫌疑人对自己违法行为的认识和态度等。 3.嫌疑人在接受询问的过程中有权委托律师代理。 4.公安机关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立案依据、证据收集等情况,决定是否将案件转为治安处罚。 5.如果最终决定将案件转为治安处罚,公安机关会出具书面决定,将刑事案件不起诉,并转为治安处罚。 6.公安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嫌疑人进行治安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等。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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