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群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释义 | 一、哪些人群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具有以下情形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其识别能力存在缺陷,法律规定对他们实行监护人制度。侵权责任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会产生民法上的替代责任。所谓替代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是指责任人为他人的行为和自己管领下的物件所致他人损害时负有的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会构成犯罪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会构成犯罪,但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能力,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指的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社会性质以及其意义,并对自己这些行为进行控制和支配的能力。简而言之,刑事责任能力就是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所谓辨认能力,指的是一个人对自己所作的行为的社会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做出一个举动和行为,都是有自己的目的和想法的。如果完全没办法意识到,那么也就没有辨认能力。 所谓控制能力,指的是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来达到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同样道理,如果一个人完全没有办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我们也认为他是没有控制能力的人。 在司法实践中,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判断刑事责任能力的两个基本要件,两者必须同时具备,否则将对刑事责任能力造成影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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