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医鉴定程序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法医鉴定程序规定是什么? 1.委托:办案机关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对办案机关的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并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3.鉴定:司法鉴定人进行规范化的鉴定,制作鉴定书,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 4.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如果需要,可以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二、申请法医鉴定的材料 1.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职工工伤、有关期限、伤病关系等),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2.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被告及有无商业保险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X片、MRI片、CT片等)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如肌电图、脑电图、视听觉电生理等) 5.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6.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 7.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三、申请法医鉴定的费用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法医鉴定的收费标准要根据鉴定项目确定,鉴定费一般是申请人承担。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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