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流程规定 |
释义 | 一、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流程规定 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流程: 1.行政诉讼是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4.做出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法院处理行政诉讼的起诉时效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我国相关法律中所规定的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为六个月。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法院处理行政诉讼的费用谁承担 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相关费用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由败诉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行政赔偿案件,不论诉讼标的多少,一律不收取诉讼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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