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附加民事赔偿怎么赔偿 |
释义 | 一、刑事诉讼附加民事赔偿怎么赔偿 刑事案件民事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害人可以提出索赔的相关要求。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申请刑事诉讼附加民事赔偿的主体是谁 包括被害人本人、被害人的代理人、被害人的近亲属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提起刑刑事诉讼附加民事赔偿诉讼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提起刑事诉讼附加民事赔偿诉讼条件如下: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人需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法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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