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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拆迁的补偿标准有哪些
释义
    一、农村拆迁的补偿标准有哪些
    农村拆迁的补偿标准有:
    1.农村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农村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农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以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加以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农村拆迁补偿款纠纷的诉讼时效
    农村拆迁补偿款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20年的拆迁补偿款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农村拆迁协议的内容包括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农村拆迁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拆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等基本情况。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房屋的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等。
    3.补偿方式、金额和时间。
    4.房屋估价。
    5.拆迁安置办法。
    6.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的支付。
    7.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搬迁期限是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自行搬迁的时间界限,这一期限是用来约束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
    8.违约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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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1: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