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房屋拆迁,如何保障承租人利益 |
释义 |
城市房屋拆迁,如何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一、拆迁公告期间的谈资我没有多少钱,也不想搬家。二是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拆迁人要求作出裁定或者只是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定会议(一般从申请裁定到裁定发布一个月),被拆迁户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可以向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来说,离开被拆迁户的一半或者离拆迁公告只有两个月的时间是不合适的,现在提起诉讼还为时过早,这会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他们得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被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强拆,这叫釜底抽薪!第三,他们在诉讼期间无权对拆迁许可证提起诉讼,应当中止拆迁行政裁决,这样以后就不会出现法律、行政或司法强制拆迁,这对被拆迁户非常有利。第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如果起诉拆迁许可证案二审不结案,拆迁主管部门仍作出违法裁定,被拆迁人向最高法院上诉,裁定肯定是违法无效的!根据违法、无效裁定形成的后续司法、行政强拆判决或者决定,均属违法、无效,受害人将受到处罚,并有权向国家要求赔偿。第五,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及时启动第二次行政诉讼。绝大多数法院将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不利于原告的判决。此时,在第一个案件判决前,要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我们的目的是:拖延时间! 6。请求中止第一次行政诉讼,继续运用法律手段延长第一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时间。被拆迁人可以在第一审判决前或者判决后(不超过第二审判决作出的时间),鉴于被告人提交的证据存在的问题,提起第二次行政诉讼。 2。法院受理第二案后,原告应当持第二案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案法院提出中止诉讼的书面申请,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请求法院中止第一案的诉讼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法院不暂缓起诉,将作出判决,上诉至北京市最高法院将被撤销!记住:第一个案件中止时间越长,对搬迁户越好。因为拆迁人等不及了,只能自己提高补偿标准。7暴力拆迁“强迫交易”的法律后果笔者曾代理过多户拆迁户提起的第三次诉讼(三次诉讼耗时约一年),指控开发商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该证书是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必要条件),开发商拖不起时间,这是二审宣判前的第一宗行政诉讼案件,他们强拆了几十家搬迁的商店。被拆迁人将强拆报告材料和视频材料移交给住房和经营损失处。如何处理上述案件,是否需要聘请专家或律师代理,取决于搬迁户的综合情况。一个人提起上述诉讼就是一个案件,几十个人或者几百个人有同样的诉求,这只是一个案件。法院一案只收50元。但是,拒不接受拆迁决定的案件是每户一案,不能一起审理。(1) 在起诉拆迁裁定案件中,部分被拆迁户的房屋被法院强制拆除,起诉拆迁裁定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的,事后补救的办法是:撤销,根据拆迁许可证和法院的拆迁决定将予以撤销,实行轮换。同时,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投诉被拆迁人提交的拆迁申请材料的违法性。三。向最高法院上诉。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城市房屋拆迁时,房屋已经出租的,出租人有一定的利益关系。如果承租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承租人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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