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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收取承租人的违约金并缴纳房产税
释义

营业税条例对承租人征收违约金时是否计算缴纳房产税,出租人对承租人征收的违约金属于应计入营业额的附加价款,而在房产税条例中,房产的租金收入不包括罚款。因此,出租人收取承租人的罚款不需要计算和缴纳房产税。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收取的总价和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的“加价费”,包括手续费、补贴费、基金、集资费、利润返还费、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等,延期付款、补偿、收款、预付款、罚息和其他各种性质的额外价格费用的利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出售房地产时,因受让人违约取得的受让人补偿所得受让方应计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出租房产的,以该房产的租金收入作为房产税的计税基础。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在营业税条例中,房地产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违约金属于应当计入营业额的附加价款,而在房地产税条例中,房地产租赁收入不包括违约金。因此,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违约金不需要计算缴纳房地产税。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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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9: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