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行为算寻衅滋事 |
释义 | 一、有哪些行为算寻衅滋事 以下行为属于寻衅滋事: 1.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2.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3.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3.侵害的客体即社会公共秩序; 4.客观方面即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 三、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追诉时效 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追诉时效是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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