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一般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如下: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其他原则。 ![]() 三、解除劳动合同应满足怎样的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应满足的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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