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撤销婚姻登记流程 |
释义 | 一、办理撤销婚姻登记流程 办理撤销婚姻登记流程是: 1.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申请撤销婚姻; 2.民政局初审后,受理该申请; 3.审查是否属于可撤销情形; 4.符合撤销条件,七日内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撤销决定,并公告撤销决定。 二、撤销婚姻要带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撤销婚姻要带这些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请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 3.能够证明撤销事由的证据,比如受胁迫或者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 4.其他证据材料和证人证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三、撤销婚姻应在什么期限内提出 《民法典》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