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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撤销婚姻登记流程
释义
    一、办理撤销婚姻登记流程
    办理撤销婚姻登记流程是:
    1.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申请撤销婚姻;
    2.民政局初审后,受理该申请;
    3.审查是否属于可撤销情形;
    4.符合撤销条件,七日内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撤销决定,并公告撤销决定。
    二、撤销婚姻要带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撤销婚姻要带这些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请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
    3.能够证明撤销事由的证据,比如受胁迫或者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
    4.其他证据材料和证人证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撤销婚姻应在什么期限内提出
    《民法典》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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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