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股东对公司出资的违约责任 |
释义 |
如何确定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违约责任 如果“股东”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那么“股东”的出资责任就必然在此时产生。然而,“股东”行为的直接法律后果是“股东”不会成为公司股东或拥有更多股份或股权的股东。此时的“股东”虽然必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作为股东并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不承担股东的出资责任。此时,所谓的“股东”实际上只是投资者或认股人,其法律责任显然不是股东的责任,而只是投资者的责任或认股人的责任。但是,例外的存在是由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和现实生活共同决定的。“股东”在设立公司过程中,选择以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实物等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方式出资入股的,法律允许他先成为股东,然后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在这个时候,“股东”就有可能在成为股东后不履行、完全履行或不当履行这一义务。因此,存在股东出资责任存在的可能性。而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这样的案例。 事实上,即使不是这样一个特例,由于投资者或验资机构的过错,或者由于投资者自身的意图,在出资严重不实的情况下,“股东”仍然成为股东的情况还是很多。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公司成立过程中,而且在公司成立后增加注册资本时也会发生,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此时,不仅产生了出资责任,而且产生了股东出资责任。但此时,由于股东未能履行、履行不完全或履行不当,导致股东的出资义务,是否是投资者成为股东前已经产生并应在其成为股东前履行的义务,或者在他成为股东之前已经产生的义务,但在他成为股东之后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正如笔者在股东与公司就第[2]款所述的所有义务达成协议之前所讨论的那样。因此,公司成立后,股东应当承担出资违约责任。有一个问题需要通过沟通来解决。如果你对内容不清楚,你还想了解更多。建议您及时向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寻求帮助。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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