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瑕疵出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
释义 |
股东出资瑕疵会给公司带来很大的冲击,因为它会引起公司的重视。本文研究了瑕疵投资的主要表现形式。由于出资瑕疵,法人财产直接减少,大大增加了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风险,使债权得不到充分的财产保障。其结果不仅损害了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且对整个社会信用造成了负面影响。瑕疵出资的主要形式有: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以货币以外的实物出资,特别是以土地、房屋或者其他转让产权的实物出资。股东不办理过户手续,不交付实物。 2。 3。协议约定以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等特定物出资,但股东要求另类出资。 4。实物或者其他非货币性财产作为出资的价格明显不足。 5。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公司章程或者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具有应有的功能或者效用。交付的标的物具有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影响公司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虚假出资: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未取得股东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出资不足: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初始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全额支付。”在实践中。剩余股东在两年内首次出资不足百分之八十的,不补足百分之二十。三。虚增资产价值: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时,评估价值高于其自身价值。《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使用以货币计价、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出资。”该条的内涵非常广泛,扩大了非货币性财产投资的范围,但投资缺陷的形式可能会越来越新。影响非货币性房地产货币价值评估的因素很多,如不同地区的低价不同、非货币性房地产的折旧、不同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标准不同等,都可能导致非货币性房地产的货币价值,同时也影响了对瑕疵投资的判断。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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