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的价款优先受偿权有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工程的价款优先受偿权有哪些条件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有: 1.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2.建设工程必须具有竣工验收证明; 3.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 4.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合理期限的催告; 5.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 1.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 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 ![]() 三、建筑工程价款纠纷如何处理 1.和解。 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2.调解。 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3.仲裁。 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 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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