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方式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江苏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方式是什么意思 江苏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方式是: 如果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则对于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项目和标准的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员工或单位的申请,依法发放给员工;如果单位未为员工投保的,则相关费用由单位发放给员工;如果单位拒不发放的,则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如下: 1.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其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