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离婚证丢失再婚所需的法律手续是什么 |
释义 | 一、女方离婚证丢失再婚所需的法律手续是什么 女方离婚证丢失再婚所需的法律手续如下: 1.补办离婚证; 2.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申请结婚登记; 3.提交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审查通过的,发给结婚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再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有哪些 再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如下: 1.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三、再婚又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再婚又离婚财产的分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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