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裁决书执行期限为几天 |
释义 | 一、仲裁裁决书执行期限为几天 仲裁裁决书执行申请期限为2年,法院在6个月内执行完毕。 《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当事人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仲裁裁决已经生效;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申请执行的期间尚未经过;以及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递交申请书等材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仲裁裁决申请执行后可以撤销吗 强制执行可以撤销的。 如果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措施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所以强制措施是可以撤销的,执行申请人需要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书,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然后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