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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共同债务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释义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主要标准如下:
    1.该债务产生的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该债务的产生的原因是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
    3.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什么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网提醒您,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
    5.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
    6.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如何证明配偶虚构夫妻共同债务
    实践中,编造的虚假债务数额常常不小,一般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探究:
    1.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
    2.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3.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4.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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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