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是否有可能成为诈骗罪的被害方 |
释义 | 一、单位是否有可能成为诈骗罪的被害方 单位是有可能成为诈骗罪的被害方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包括了单位的财物的所有权。犯诈骗罪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受害人如何要求赔偿 诈骗案件中,如果罪犯已经被定罪(即被判刑的),被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罪犯退还被骗款项。 在诈骗犯罪等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要求民事赔偿的的方式主要有2种: 1.如果刑事案件尚未判决的,则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 2.如果法院已经判决的,则被害人应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如何确定诈骗罪的金额 诈骗金额,如果没有处理过就按照累计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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