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选择违约金和定金 |
释义 | 一、如何选择违约金和定金 选择违约金和定金应是依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自行选择,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条款与定金条款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属可选择性条款,不可以同时主张。当事人在诉讼中既主张违约金又要求没收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不应予以支持。 另外,如果被告自愿按原告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是当事人自行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可以准许。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违约金诉讼时效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违约金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对于违约合同如何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对于违约合同确定违约金的数额的方式是:一般情况下,根据双方约定的数额,或约定的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确认违约金数额。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超过造成的损失30%,否则支付方可以请求予以减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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