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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怎么算有效
释义
    1、劳动合同要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劳动合同不能含有哪些信息?
    (1)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条款。
    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2)禁止约定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3)除法定情形外,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3、劳动合同需要双方签字或盖章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特殊情况下,其他人的签字也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有效:
    (1)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动合同有效。
    (2)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关于代理以及《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得到过用人单位授权,他们的言行可以视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一般情况下,他们签字的劳动 合同应认定有效。
    (3)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盖了公章就等于该组织已承认这个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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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5:4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