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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举证关于被强制写下的借条
释义
    一、怎样举证关于被强制写下的借条
    当事人被强迫写欠条,要举证的,可以提供当时在现场的证人证言,找对方协商的时候录音证明是受到胁迫等,根据法律规定证据一般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借条多少利息是合法的
    法律网提醒您,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约定有效。超过了规定利息四倍的,法律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借条和欠条有何区别?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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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5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