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是否明确了拆迁安置房能否进行买卖 |
释义 | 一、民法典是否明确了拆迁安置房能否进行买卖 民法典明确了拆迁安置房能进行买卖,前提是办理了产权登记,取得所有权的,拆迁安置房所有人可以买卖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如何申请拆迁安置房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拆迁安置房的流程如下: 1.申请登记 安置房申请购买人首先带齐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到街道办事处申请购买安置房,到安置房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置房申请登记工作。 2.调查摸底 街道办事处将核验安置房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符合购买安置房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 3.资格初审 区房改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安置房购买对象的资格初审,不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要退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安置房购买申请人。 4.辖区公示。 5.集中审核。 6.审核发证。 ![]() 三、拆迁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会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过户交易前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得不到房屋的产权,只能主张债权了; 4.在房屋过户前,也有可能会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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