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确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标准是什么 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条件是: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 3.违背公序良俗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4.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如何解决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1.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纠纷。 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管辖地 法律网提醒您,民间借贷纠纷管辖地的确定: 首先,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约定的管辖地是要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要不然是无效的。 其次,如果没有约定的,因为民间借贷属借款合同的范畴,民间借贷纠纷属合同纠纷的一种,依据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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