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办理手续但是没有签字有效吗 |
释义 | 一、离职办理手续但是没有签字有效吗 离职办理手续但是没有签字,一般是无效的。当事人要申请离职的,可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来离职,但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并需要依法填写自己的签名、或者盖章和按指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解除后还可以申请仲裁吗 劳动合同解除后只要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员工离职工资怎样结算 员工离职工资的结算方式是:应当按照其实际工作的天数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和数额来结算,并且用人单位一般应当在与其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员工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引用法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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