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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向法院申诉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一、刑事案件向法院申诉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申诉的流程: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查;
    3.审查后,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刑事申诉材料需要哪些必要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申诉材料需要以下必要的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三、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期限是不超过给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3.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5.认定罪名错误的;
    6.量刑明显不当的;
    7.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8.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9.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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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5: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