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审令 |
释义 | 有监督权的法院命令下级法院或行政机关把所作出的决定移送审查的指令,如有违法情况,可以撤销这个决定的全部或一部,或命令原决定机关按照法院的指示改正。在英国,公民和政府机关都可向高等法院王座分院申请这个命令。是否接受当事人的申请,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力。法院同意受理申请以后,讼诉形式以英王名义作为原告,同时指出申诉人的姓名,以后的诉讼程序便在申诉人和被告机关之间进行。提审令最初主要用于审查下级法院和治安法官的决定,后来逐渐扩大到一般行政机关的决定。所以传统的观念认为,只有司法性质的行为才受提审令的审查。但根据英国法院对于司法性质的行为所做的广泛的解释,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凡是能对相对人的权利和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就是司法性质的行为。提审令不适用于下列情况:(1)英王的行为。及行使英王权力的行为,但部长根据法律的授权所作出的决定在提审令的审查范围之内。(2)委任立法。因为委任立法没有对具体问题作出决定,不具有司法行为性质。(3)带军事性质的组织。例如部队、警察、消防队、监狱等内部的纪律处分,不适用提审令。(4)根据合同的雇佣关系和仲裁不适用提审令。(5)提审令只审查法律错误,不适用于审查事实的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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