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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点刑狱公事
释义

提点刑狱公事

官名。简称“提刑”或“刑宪”、“宪”。宋太宗淳化二年(991),以司门员外郎董循等十一人充诸路转运司提点刑狱,负责本路司法刑狱、巡察贼盗和监察等事,亦兼管农桑,后省。真宗时复置诸路提点刑狱公事,以朝官充任;以閤门祇候等武臣任同提点刑狱,为副职;并设专司,其属有检法官与幹办公事等。后又改称“提点刑狱劝农使”。仁宗天圣六年(1028)尽废;明道二年(1033)复置。南宋孝宗时始不除武臣,专以文臣充任。掌该路司法刑狱,审问囚徒,复查案牍,凡淹滞狱案及贼盗逃窜不能获者,皆上报朝廷,举劾有关官吏违法失职。其官署称“提点刑狱司”。是明、清两代提刑按察使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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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