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如何进行债务清偿 |
释义 | 一、遗产如何进行债务清偿 遗产债务的清偿: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债务清偿的途径有什么 债务清偿的途径包括:正常途径,即按当事人约定的方式按期清偿;以及特殊途径,即债务人逾期不清偿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与债务人协商、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获得债务的清偿。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三、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具体顺序是: 1.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2.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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