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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别提款权
释义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 (SDDR)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创造的一种人为通货单位,目的在于解决20世纪60年代国际储备严重的不足。其创立是根据1969年7月28日生效的1944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一次修订案,修订案批准基金组织根据各会员国所认缴的摊款比例分配特别提款权并划入各会员国在特别提款权部的帐户。遇会员国的国际收支产生逆差或国际储备不足时,该会员国便可以从特别提款权帐户提取特别提款权用以同其他会员国交换外汇。特别提款权与一般提款权的不同之处是会员国不必交付本国货币便可取得外汇。基金组织会员国均有权但无义务加入特别提款权部。除会员国外,基金组织也有权批准非会员国,国际机构或其他官方机构持有特别提款权。目前,许多区域性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瑞士国家银行等均为特别提款权合法持有者。各该机构持有和使用特别提款权的条件与原则依基金组织的批准决议而定。在通常情况下,特别提款权持有者可以在国际交易或金融业务中自由取得或使用特别提款权。目前,特别提款权已成为公认的补充国际储备,同时也是国际支付的记帐单位。每一单位特别提款权的价值最初定为0.888671克的黄金,即与1971年贬值前的美元价值相同。1974年7月1日,基金组织决议以货币蓝标示单位特别提款权的价值。货币蓝的货币最初含16种货币。1981年1月1日后,货币蓝的币种减少为5种,即美元(42%)、德国马克(19%)、法国法郎(13%)、日元(13%)和英镑(13%)。以后每隔5年调整一次。1986年1月1日生效的货币蓝将日元的比例提高到19%,英镑和法郎的比例分别降低到12%。根据1986年生效的货币蓝,每单位特别提款权含0.452美元、0.527马克、1.021克朗、33.4日元和0.0893英镑。根据1944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规定,个人不得持有特别提款权。一些国际交易,如国际货款,也可以以特别提款权为记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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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