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假药追诉标准 |
释义 | 一、生产销售假药追诉标准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假药劣药的定义是什么 假药不是药,吃了可能没害可能有害。比如,感冒冲剂,假药是用白砂糖兑色素,对人体没害。劣药是有药的功能,但是成分上可能不合格,对人体有害。 我们可以根据《药品管理法》的下列规定进行区分: 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三、买到假药怎么维权 1、保留有效证据,找商家协商解决,要求商家赔偿或者退货; 2、若协商不成则可以打电话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买到假的商品可以向商家要求自己所购买商品的价款的3倍; 若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则商家应直接赔偿500元.买到假的食品的,可以向商家索要自己所购买商品的价款的10倍赔偿。 3、若商家执意不愿意赔偿,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生产销售假药追诉的标准是很严格的,比如说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都是要立案追究的。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生产销售假药追诉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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