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别检察厅 |
释义 | 专门为检察特别重大案件而设立的检察厅。属临时性的检察机构,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建议,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设厅长1人、副厅长2人、检察员21人。负责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出席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支持公诉,并对特别法庭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特别检察厅在完成任务后,经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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