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案件中如何判断伤残等级 |
释义 | 一、工伤案件中如何判断伤残等级 工伤职工可以自己或通过单位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评残。工伤级别是根据器官功能的损伤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因素来判定的,例如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可认定为工伤一级。具体则需要到相关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才能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工伤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司法鉴定申请书的写法如下: 1.劳动者的身份信息; 2.用人单位的名称; 3.工伤发生时间、地点和原因; 4.受伤情况; 5.申请工伤鉴定的意愿; 6.申请书落款处签名和写上日期,让用人单位写上单位意见和盖章。 ![]() 三、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 3.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 4.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法律网提醒,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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