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谅解书应注明的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谅解书应注明的事项有哪些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二、交通事故的谅解书对判刑有哪些用 1.交通事故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出具谅解书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2.检察院可以据此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如果是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不予起诉; 3.决定起诉的,法院可以据此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三、交通事故谅解怎么申请 法律网提醒您,提交通事故调解申请的方式: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通事故调解申请,并达成调解协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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