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中买方违约逾期付款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房屋买卖中买方违约逾期付款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中买方违约逾期付款如下处理: 卖方应当履行催告义务,要求买方尽快付款并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付款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买卖合同违约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后开始计算。 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房屋买卖的程序 房屋买卖中的一般的程序如下: 1.看房,了解具体情况; 2.确定房屋后,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交付房款或者交万首付后办理贷款; 4.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交付房屋。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引用法条: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十六条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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