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 3.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二、赔偿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 1.在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时,若伤害明显,则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2.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情况,若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但未达成协议,诉讼时效则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 3.若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诉讼时效则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 4.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则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是基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 2.若造成残疾,除了上述费用外,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若造成死亡,除了上述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遭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甚至死亡时,有权要求行为人或者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 你或身边的人是否遭遇过人身损害?对于赔偿问题,你是否还有疑问?快来法律网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