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退员工违法行为的投诉应向哪个部门反映 |
释义 | 一、辞退员工违法行为的投诉应向哪个部门反映 工无故辞退的投诉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帮助劳动者维权。无故辞退员工的,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工作年限计算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辞退员工纠纷的仲裁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者被辞退的,可以在被辞退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法律上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三、被辞退员工可以领失业保险金吗 被辞退员工可以领失业保险金,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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