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鉴定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鉴定 1.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而更高一级的鉴定工作,即再次鉴定工作,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 3.在特定情况下,如遇到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中华医学会将负责组织相应的技术鉴定工作。 4.医学会在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会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所需的鉴定材料。 二、医患举证责任分配 在医疗事故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涉及医疗机构和患者双方。 1.对于医疗机构而言: 其举证责任主要集中在确认医患关系的存在、确认医疗事故争议未超过诉讼时效,以及在举证期限内主动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证明医方无过失行为或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 2.对于患者一方: 其举证责任则主要围绕医患关系的存在、损害结果的存在以及经济赔偿的范围和数额。患者的代理人需要首先完成医患关系和经济损失的举证,并在此基础上对经济赔偿数额进行具体的举证。 了解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和规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在医疗过程中遇到问题,记得及时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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