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儿子死后的赔偿款能否替代赡养费用 儿子死后的赔偿款不能替代赡养费用。赡养费是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赡养纠纷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赡养纠纷需要下列证据: 1.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包括户籍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2.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3.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哪些情况下子女不必赡养父母 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