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挪用公款的定罪量刑是什么 |
释义 | 一、股东挪用公款的定罪量刑是什么 股东挪用公款的定罪量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 认定挪用公款罪如下: 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 三、股东挪用公款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股东挪用公款立案标准主要是: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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