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后未还清债务应该如何解决 |
释义 | 一、公司合并后未还清债务应该如何解决 公司合并后未还清债务应该的解决方式是公司合并之后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合并的程序是: 1.股东会作出同意合并的决议; 2.签订合并协议; 3.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5.办理合并后的公司的变更登记和被合并公司的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如下: (一)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三、公司合并员工有补偿吗 如果员工继续在合并后的公司工作的,没有补偿;如果因公司合并而辞退员工的,则员工可以获得,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到半年的,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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