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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金合同纠纷解决十大规则
释义

处理定金合同纠纷的十大规则包括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定金实际数额大于或小于约定数额的处理规则、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的处理规则,部分履行合同的处理规则、按合同约定不支付定金的处理规则、合同约定定金和约定违约金的处理规则等,请阅读下文。押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支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支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根据存款合同纠纷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存款合同纠纷的解决应遵循以下规则。(1) 保证金罚则的适用规则。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价或者追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实际支付的定金数额大于或者小于约定数额的。签订定金合同后,应当支付定金的一方实际支付的定金超过或者少于约定金额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金合同视为变更;接受定金的当事人提出异议,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无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定金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由于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付款。但定金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从属合同,交付定金是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笔者认为,如果定金不交,可以催告履行,如果仍然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3) 延迟履行或其他违约的处理规则。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因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处以定金可以应用。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迟延履行部分在合同内容中的比例适用定金。(四)部分履行合同的处理规则。
    

定金是担保的一种形式,其功能是保证主合同债务的履行,因此担保的范围应为全部债务。如果完全不履行,则应支付押金。部分不履行的,不履行部分仍在担保范围内,保证金的效力仍对其具有约束力。根据公平原则,不履行部分适用保证金处罚。当事人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按照未履行部分占合同总额的比例计算未履行部分的固定金额,并适用定金。因此,笔者认为定金不适用于部分履行合同的观点是错误的。(5)未按合同支付的定金的处理规则。
    

在双方确定定金的条款和金额后,定金合同不立即生效,以双方实际支付为准,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果一方不支付定金,合同就无法执行,那么拒绝支付定金的一方是否缔约过失应当承担责任吗?笔者认为,定金合同不承担过失责任,当事人不订立合同。同时,我们不能确定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更不能判断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因定金合同无效,对方不主张定金的,视为双方放弃了对定金条款和金额的担保权。(6) 合同中规定的押金和罚金的处理规则。《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违约,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一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从本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的条件,即另一方当事人违约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同时使用。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要求使用违约金和押金条款。如果我们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可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违约金相当于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一般来说,守约方可以根据违约金条款赔偿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当然,当定金条款对守约方有利时,守约方也可以适用定金条款,并根据定金的处罚来弥补自己的损失。(七)合同保证金的处理规则。无论主合同是否成立,定金合同均有效。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合同保证金问题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本条是对合同定金的解释。合同保证金又称合同保证金。实践中,当事人违反合同保证金的,依照《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8)终止押金的处理规则。
    

终止保证金在实践中的适用存在疑问。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按合同约定以定金损失为代价终止主合同,收取定金的一方可按定金双倍返还为代价终止主合同。笔者认为,在实践中,应当允许部分当事人以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因实际履行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此时,主合同无法执行。适用定金处罚后,不排除损失一方向对方要求损害赔偿。守约方损失大于定金收入的,承担定金的一方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终止后的赔偿责任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确定。(9) 押金不适用。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导致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所体现的原则,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退还定金。既然双方都没有过错,就应该免除责任,既不应该互相赔偿,也不应该受到惩罚,所以押金应该退还。不可抗力或事故部分影响合同履行的,部分免除责任,其余按一方因过错不能履行合同处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者事故的,不免除责任。(x) 如果合同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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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9: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