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抢注应该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商标抢注应该如何界定 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有抢注未注册的商标、抢注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其他在先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商标抢注会被判刑吗 一般不会触及刑法。证实是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他会被撤销的。造成的损失要另行起诉。 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谓"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就是指恶意抢注他人的知名商标。知名商标是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但有一定影响的在用商标,比如老字号、老招牌,它们大多是在历史上因经营某一种商品而出名的店铺或个人的名称、姓名,直接代表着其经营的商品,在未实行商标制度的时代,这些老字号、老招牌往往代表的就是那些信誉卓著、质量上乘的商品。 ![]() 三、突然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怎么挽回 法律网提醒您,遇到商标被抢注了可以采取如何应对措施: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2.当被抢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被抢注的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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